問: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同時發布嗎?
答:如果公開招標項目進行資格預審,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合并發布。
法律依據為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第87號令)第十八條第二款 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,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合并發布,招標文件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提供。
問:投標時間截止后還能再收投標文件嗎? 答: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就是開標時間,當開標后,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。 法律依據為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,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,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,簽收保存,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。 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。 問:供應商的報價在預算內,但超過了最高限價,應該如何處理? 答:雖然供應商的報價未超過項目預算,但既然采購文件設置了最高限價,那么就應當以最高限價為準,報價超過采購文件中規定的最高限價的,應認定為投標無效。 法律依據為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,投標無效:(四)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; 問:未達到必須招標數額標準的工程項目,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嗎? 答:目前詢價采購方式只適用于規格、標準統一、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貨物項目。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項目,可以根據項目情形采用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。 法律依據為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格、標準統一、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。 問:供應商組成聯合體參加競爭性談判項目,聯合體的每個成員都得交保證金嗎?還是一個成員交就行了? 答: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保證金,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。 法律依據為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號)第十四條第二款 供應商為聯合體的,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保證金,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。